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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执行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3-31  浏览量:0次  来源:利菲尔特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执行标准需根据处理污水类型和应用场景来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类似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规定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最常用的标准之一。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针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污水,除了对常规污染物有要求外,还对余氯、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等指标作出规定,确保处理后的污水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用于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管理,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也有相关要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用于城市杂用,如道路清扫、绿化灌溉、车辆冲洗等,需满足该标准,对水质的感官性状、化学物质含量、微生物指标等有明确规定。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当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如观赏性景观水体、娱乐性景观水体时,应符合此标准,对水体的色度、浊度、溶解氧等指标提出要求。

团体标准: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净化箱》(T/CASME 1961-2025)和《瓦楞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T/CASME 1963-2025),分别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净化箱和瓦楞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的工艺、水质、结构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