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执行标准需根据处理污水类型和应用场景来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类似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规定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最常用的标准之一。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针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污水,除了对常规污染物有要求外,还对余氯、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等指标作出规定,确保处理后的污水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用于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管理,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也有相关要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用于城市杂用,如道路清扫、绿化灌溉、车辆冲洗等,需满足该标准,对水质的感官性状、化学物质含量、微生物指标等有明确规定。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当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如观赏性景观水体、娱乐性景观水体时,应符合此标准,对水体的色度、浊度、溶解氧等指标提出要求。
团体标准: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净化箱》(T/CASME 1961-2025)和《瓦楞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T/CASME 1963-2025),分别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净化箱和瓦楞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的工艺、水质、结构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
多介质过滤器的运行控制方式(保障流程自动化、稳定化)多介质过滤器的运行控制分为 “手动控制” 和 “自动控制”,核心是实现 “过滤 - 反洗 - 正洗” 的自动切换:手动控制:小型设备或简易
多介质过滤器的运行参数需要核对哪些内容:参数名称定义与作用常规范围(适配工况)注意事项设计流量(Q)设备额定处理水量,决定能否匹配系统需求常规 0.5~500 m³/h(按设备尺寸 / 过滤面积设计)
多介质过滤器的运行是 “过滤 - 反洗 - 正洗” 的闭环,其中过滤阶段是核心工作环节,反洗和正洗是保障滤料性能的 “再生环节”,具体流程如下:1. 第一阶段:过滤(工作阶段,核心净化过程)
多介质过滤器的性能特点围绕「净化效果、运行稳定性、适配场景、运维成本」四大核心,结合其分层滤料设计和循环再生机制,形成了 “高效、稳定、灵活、经济” 的核心优势,具体如下:核心性能优势(核心竞争力)<
多介质过滤器凭借「高效截污、稳定可靠、适配性强、运维经济」的核心优势,成为水处理系统的 “预处理核心单元”,广泛应用于市政供水、工业生产、饮用水净化、废水处理、特种行业等多个领域,核心作用是去除原水中